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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网纪信息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,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,并按照以下方针对个人信息合理处理,使个人隐私得到安全保护。

个人信息的获取
本公司,在获取个人信息时,在特别指定获取目的的同时,对个人信息的提供者(指用户、客户、其他公司提供个人信息的提供人。以下称为「提供者」),给予其通知,并说明缘由,向其公布或明示。

个人信息的使用
对于本公司取得的个人信息,仅在双方达成的协议范围内使用,在无提供人同意、且在使用目的范围之外一律不得擅自使用。取得的个人数据,据其使用目的达成,有时需要进行妥善处理。因此,就要选定用来承认合理办理个人信息的文件等,由合同等规定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事项,对其

向第三者的个人信息提供
从提供者取得的个人信息,以下情况除外,均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提供。
* 获得提供者同意
* 在前面所述使用目的的必要达成范围内、向个人隐私秘密保护业务委托委员公司公布
* 和团体企业等共同利用
* 作为统计数据,却不能识别提供者个人时的信息追加
* 根据法律规定,需要公开的情况
* 为保护人的生命、财产安全,紧急需要
* 国家机关或者地方团体或者受委托者等,在配合履行法律规定的事务时的必要情况下。

个人信息管理
所提供的个人信息,由本公司专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管理。另外,为防止个人情报的丢失、破坏以及泄漏等,对其采取信息安全和不正当访问对策。

个人信息的公开、订正、删除、使用停止等
希望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、订正、删除、使用等的情况下,按照提供者本人的请求,请求者在取得提供者本人确认后,可在适当期间内合理对应。
但是,如在以下情况,则不得公开全部信息或者其一部分信息。
*有损于顾客本人或者第三者的生命、财产及其他权利利益
*有可能妨碍本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
*违反其他法律相关事项

个人信息的相关查询
针对提供者的咨询,要诚恳地对应;对于投诉和商谈要尽早解决;对于具体的相关咨询,请拜托给以下担当者。

邮政编码200040 
中国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818号 1603-1607室
网纪信息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
总务部 隐私条款管理担当
2008年1月1日
网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株式会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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